胡玉琴sherry

Thursday, November 02, 2006

紮根理論

紮根理論近年來在國內外的相關社會科學與教育學的質性研究中,不斷且廣泛地被採行;紮根理論最初出現於葛拉瑟(Glaser)和史特勞思(Strauss)於1967年所出版的「紮根理論的發現」(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 Theory)一書中,主張透過資料的收集與檢驗的連續過程,以突顯研究現象的特質,此特質經過比較,若發現有相同的特質,則可歸納到抽象層次的概念;若發現有不同特質,則可探究造成差異的情境或結構因素。紮根理論乃植基於實用主義(pragmatism)和象徵互動論(symbolic interactionism),因為受到實用主義的影響,故其相當重視研究結果的功用,其研究所建立的理論也是用來幫助了解現象及解決問題;此外也受到象徵互動論的影響,主張研究者進入社會情境裡研究,由情境的當事人去詮釋其社會現象,藉以了解社會現象。當然紮根理論的研究過程也相當遵循科學原則,從資料收集、假設驗證到理論建立,都符合科學的邏輯。而與一般的質性研究不同的是,紮根理論強調明確的「社會學需要建構理論」為目標。在紮根理論被提出之前,社會科學研究普遍存在理論性研究與經驗性研究嚴重脫節的現象,紮根理論便是是為了填平此理論研究與經驗研究之間尷尬的鴻溝,提供了一套明確有系統的策略,以幫助研究者思考、分析整理資料,挖掘並建立理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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