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玉琴sherry

Friday, March 09, 2007

個案研究可以說是社會科學調查研究中基本的方法,其主要調查對象是:(一)定義廣泛,而非定義狹隘的主題;(二)涵蓋系絡背景,而非研究現象;(三)依靠多元,而非單元證據來源。個案研究所使用的方法包括:調查研究、實驗執行、官方統計資料、歷史文獻等(Yin, 1993:xi)。
個案研究是經驗性的調查研究方法,以多面向的證據及資料進行社會現象的分析(Yin, 1984)。既然是多面向的證據,透過量化與質化方法所獲取的資料都可能運用於個案研究中;因此,不少人認為個案研究是量化或質化,甚至是兩種方法的綜合(Stake, 1994, p. 245)。
個案研究與個案歷史(Case history)是不相同的,個案歷史強調從「時間」面向分析「過去」某事件或行動的發展型態;個案研究的系絡包括過去、現在與未來,而且也並未拘限於時間系絡;個案研究者似乎關切以某種理論為導引,對於某事件進行抽象化的過程(Strauss, 1990, pp. 215-240)。因此,理論在個案研究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。
個案研究具有三種不同類型(Gummesson, 1991, p.76):(一)探索性的個案研究(Exploratory case study):主要是用來形成更正確的研究問題或可以考驗的假設。(二)描述性的個案研究(Descriptive case study):主要是描述某事件或行動的事實發展。(三)詮釋性的個案研究(Explanatory case study):主要是企圖找出某項質疑的答
案,乃是最重要的個案研究方式。
個案研究的建構原則是(Strauss, 1990, pp. 219-220):
一、 蒐集與分析資料,以某一類別為核心建構理論;資料可能包括個案素材、歷史文件等有助於建立理論的資料。 二、 建構個案研究的運作模式,模式的重點為理論的詮釋,而非素材的說明,因此,特別注意說明個案所顯示出的理論內涵及其關聯性。 三、 根據你所設定的理論要件,選擇相關的資料,這些資料必須能夠反映出理論意義。
一般而言,個案研究過程為(Stake, 1994):
一、界定個案研究範圍,將研究目的予以概念化;
二、確定研究問題;
三、篩選資料型態以分析問題;
四、將所觀察到的現象與資料進行多角化的交叉檢證,俾利於解釋;
五、選擇不同的解釋方式;從個案中發展命題或通則。
不少學者曾批評個案研究:(一)欠缺統計效度;(二)可以產生假設,但無法考驗假設;(三)少數個案無法進行一般性的推論。實際上,統計效度與假設考驗是實證論者的一貫主張,它的合法性已經受到學者質疑;至於能否推論的問題,其實少數個案只要是「真實的」敘述,並不一定要大量的個案。
無論如何:個案研究的功用在於(一)可以探索、描述與詮釋現象;(二)可以發展理論;(三)可以發動改變(Initiating change);(四)可以用全體論的觀點分析事件發展過程(Gummesson, 1991)。因此,個案研究仍然是必要的定質分析工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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